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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改善困难群众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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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改善困难群众民生

——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体会

最低生活保障司 米勇生

  党的十七大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紧紧围绕进一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对各项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全面部署。其中,“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尤为社会关注,更为我们民政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低保司的工作与困难群众的民生问题息息相关,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困难群众在衣、食、住、医、教等基本民生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司工作的基本思路和方向。为此,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进一步的努力:

  一、解放思想,深化对社会救助的认识

  社会救助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可谓源远流长。新的形势下,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对其有新的认识,才能推动工作有新的进步。

  (一)社会救助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尺。从古到今,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社会的发展进程中,总会有一部分人因各种原因陷入贫困,总会有一部分人面临着这样那样的生活困难,相当数量贫困群体的存在,是伴随人类社会发展的一种客观而普遍的现象。如何面对这一现象,如何对待困难群体,则深刻地反映出一个社会的文明水平。以适者生存,弱肉强食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对待困难群体,让其自生自灭,这是一种野蛮;以爱心,以责任、以道义来对待困难群体,帮助他们与其他社会成员一道前进,这是人类社会长期发展形成的文明特征,是人类的骄傲。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社会,是目前人类最高形态的社会,在社会文明上我们不能落后,我们的社会救助虽然受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物质基础的制约,标准不可能很高,但在重视程度上,主观努力上,效果的最大化上我们不应该落后。只有这样,我们的小康社会,才会是一个物质、精神、政治、社会全面文明的社会。

  (二)社会救助是社会建设的首要课题。社会是由人组成的,社会的发展也就是人的发展,社会建设就是为不断解决人类发展中面临的问题服务的。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们只有解决了衣、食、住等问题,才能从事其他活动。因此生存问题,是人类发展的基本问题,也是社会建设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一般说来,人类解决生存问题有两个基本环节,一是保护和发展生产力,以持续地、更多地创造社会财富;二是搞好分配,使社会财富为社会成员公平分享。社会救助通过帮助处以生存困境的社会成员,特别是他们的子女,使这部分生产力得到保护和延续,使社会财富为社会成员共同分享,从而全面实现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体现社会建设的地位和作用。

  (三)社会救助是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相当多的困难群众在党和政府的扶持帮助下摆脱了贫困,过上了小康的日子。但是也要看到,由于年老、疾病、受灾、丧失劳动能力、自然条件差、文化发展水平低以及经济结构调整中下岗失业等原因,我国社会还存在着一个数以亿计的困难群体,需要国家和社会予以救济。我们要建设的小康社会,不仅要追求人人过得好,更要保障人人过得去。目前,离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只有十来年的时间,做好社会救助工作,保障这数以亿计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并争取有所改善,对于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的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有着十分重要而紧迫的意义。

  二、改革开放,推动社会救助事业的历史性转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救助事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开始从量的发展向质的飞跃转变,我们要审时度势,努力学习世界各国的有益经验,积极推进社会救助事业的历史性转型。

  (一)从关注救助对象的社会身份到关注救助对象贫困程度的转变。按照传统的救助办法,不同社会身份的人群,即使困难程度一样,享受的救助待遇也不一样。多种传统民政救助对象,每一种都享受不同的救助标准和待遇。以城乡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现代救助制度摒弃了按社会身份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的作法,将关注的重点放到救助对象的贫困程度上,这使得社会救助政策更加公平、合理,社会救助的规模也不断扩大。1992年获得政府救助的城乡各类人员仅为137万人,占当年全国总人口的0.1%。到2006年底,城乡长期社会救助对象已达4964万人(不含灾害救助),占全国总人口的3.78%。积极推进社会身份上的“有救无类”,是保证社会救助公平性的前提。

  (二)从酌情的社会救助向标准科学的社会救助转变。长期以来,我国的社会救助缺乏客观科学的标准,基本上是依据地方政府的财力状况领导的重视程度来确定的。建立现代社会救助制度,最重要的就是建立科学的救助标准制定办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6条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这一规定,确立了救助标准与维持救助对象基本生活之间的关联,与现代社会救助制度的内涵是一致的。今后,其他的社会救助也应如此,逐步形成科学的救助标准。

  (三)从项目分散的社会救助向资源整合的社会救助转变。传统社会救助项目多因人而设、因事而设,缺乏救助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自城市低保制度建立以来,传统的分散救助项目逐步被整合为生活救助和专项救助两大类。其中生活救助包括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含特困户救助)、农村五保等,专项救助包括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就业援助等,救助的制度化程度和项目设定的规范化程度明显提高。加强统筹协调,合理配置救助资源,是今后的重要努力方向。

  (四)从粗放型社会救助向精细化社会救助转变。在救助对象的认定上,由传统的生活形态观察转变为科学的家庭收入调查;在救助内容上,由单一的生活救助转变为包括生活、医疗、住房、教育等在内的综合性社会救助;在救助方式上,由简单的发放救助金、救助品转变为有利于促进救助对象就业再就业的积极救助;在救助金发放上,由传统的手工发放转变为通过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社会化发放。当代中国的社会救助正在向专业化、技术化方向发展。从今年开始,要陆续制定家庭收入调查、救助标准测算、救助对象分类以及救助统计等方面的推荐性行业标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社会救助工作。

  三、完善制度,健全社会救助长效机制

  制度带有根本性,是管长久的。在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建设上,还需要从三个方面努力:

  (一)着力构建以社会救助为重要内容的低收入群体社会保障制度。发挥社会救助在低收入群体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功能,按照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和保障困难群众生活两个目标来规范社会救助在反贫困事业中的地位、功能和规模。同时,加快《社会救助法》立法进度,争取尽早颁布实施,为社会救助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二)继续按照分类、分层策略完善补贴型社会救助办法。以现有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制度为基础,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援助等专项救助制度,使之能够覆盖所有困难人群;规范分类施保的方法和程序,使特殊困难低保对象能够享受更好的保障;建立分类、分层救助机制,使不同人群、不同家庭、不同支出需求以及不同区域的救助对象能够享受不同类别的综合性社会救助。

  (三)不断推进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协调发展。以农村低保制度的全面建立为契机,继续推进城乡社会救助制度框架在全国的建立;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各专项社会救助制度,逐步缩小城乡社会救助差距;加大部门间协调力度,不断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巩固并完善“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四、强化能力,保障社会救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解决民生是政府的根本职责,社会救助是政府解决困难群体民生问题的重要任务,社会救助能力的强弱,也是对各级政府执政能力的一种检验。由于社会救助事业的发展状况直接反映着政府对低收入群体社会保障的程度,政府要发展社会救助事业并求得最佳的效益,付出必要的成本是天经地义的,也完全能够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认可。要督促各级政府理直气壮地加强社会救助能力建设,从合理设置救助机构、不断提高人员素质、足额保障救助经费以及稳步推进信息化等方面入手,通过开发教材、加强培训、交流考察等方法,确实使社会救助能力有一个大的提高,为社会救助事业的平稳、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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