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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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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部党组领导下,负责指导部直属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关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指示和要求。

三、研究、制定部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制度和措施。

四、安排部署和检查落实部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五、协调处理部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六、对部机关各司局和直属单位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精神进行调研、总结,组织表彰评比活动。

七、承办部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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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2006-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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