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直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中宣部、民政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民政部直属机关的“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时间安排
1、10月24日(周三)下午,部直属机关党委召开由各单位综合处长参加的动员会议,部署部直属机关2007年度“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工作。
2、10月25日(周四),机关各司局进行思想发动;各直属单位分别组织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开展捐款捐物活动,并将个人捐款汇总。部直属机关党委党群工作处与各直属单位协调落实单位捐款数额。
3、10月26日(周五)上午10时,在部多功能厅举行民政部直属机关2007年度“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现场捐助活动仪式。主要内容有:①立国部长主持捐款仪式并作动员讲话;②播放捐助宣传片《温暖的力量》,向全体同志介绍近两年开展社会捐助情况;③现场捐款。顺序为:直属单位1名负责同志代表本单位登台捐款(准备一个60cm×40cm的纸牌,第一行书写单位名称,第二行书写单位捐款额,第三行书写个人捐款总额);部领导、老干部代表、部机关院内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群众依次现场捐款。
4、10月29日至11月2日,各单位将捐助的衣被集中后,送往部多功能厅集中打包。联系人:文菊,58123952;58123951。
二、有关要求
1、要把开展好“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款活动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送温暖、献爱心”活动是党中央关心困难群众生活、密切党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举措。今年开展的全国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是在全党上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情况下进行的,是我们以实际行动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帮助灾区和贫困地区困难群众安全过冬的具体措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党组织要进行充分的思想发动,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2、要充分认识民政部门在社会捐助活动的地位和作用,动员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群众带头捐款捐物。民政部门是主管社会捐助的部门,搞好部直属机关的“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对于中央国家机关其它部门和全社会,具有示范和导向作用。部直属机关广大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要认真贯彻落实五部委通知精神,积极行动起来,在“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中当表率、做模范。
3、部直属机关“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要坚持自愿和量力而行的原则。这次活动,部直属机关以捐款为主,也可以捐赠棉被、大衣、羽绒服、毛衣、毛裤、绒衣、绒裤等御寒衣被。按照“不降低标准”的要求,原则上个人今年的捐款数额为:部级1000元,司局级500元,处级300元,处以下200元;单位捐款,不低于去年数额。
4、要切实搞好配合和协调,确保活动圆满顺利。这次活动,涉及全部所有单位和全体干部职工。部里的捐助活动,直属机关党委、机关服务局、财务和机关事务司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职: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活动的宣传动员、捐款仪式的组织,机关服务局负责捐物的集中清理、分类打包,财务和机关事务司负责捐款的收集和上缴。各部门、各单位的办公室、综合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捐助活动中的各项组织及协调工作。
民政部直属机关党委
200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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