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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第六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的通知

来源: 时间:

  各单位妇委会、妇女委员:

  为进一步深化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更好地发挥文明家庭的示范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全国妇联决定开展第六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我部推荐全国五好文明家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名额

  范围:部机关、直属单位正式在编干部职工家庭。

  名额:3名。

  二、五好文明家庭条件

  爱国守法,热心公益好。

  学习进取,爱岗敬业好。

  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好。

  移风易俗,少生优育好。

  勤俭持家,保护环境好。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妇女组织要严格按照条件推荐全国五好文明家庭,被推荐的家庭应事迹突出,在本单位有一定影响。

  2、评选推荐工作在坚持基本评选条件的基础上,要重点突出和谐家庭创建、家庭助廉、学习型家庭创建等方面的家庭典型。

  3、全国五好文明家庭请填写登记表,并附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于9月7日前送直属机关妇工委。

  联系人:吕晓莉 58123350 陈平 58123348

  

  民政部直属机关妇工委

  200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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