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妇委会、妇女委员:
为进一步深化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更好地发挥文明家庭的示范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全国妇联决定开展第六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我部推荐全国五好文明家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名额
范围:部机关、直属单位正式在编干部职工家庭。
名额:3名。
二、五好文明家庭条件
爱国守法,热心公益好。
学习进取,爱岗敬业好。
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好。
移风易俗,少生优育好。
勤俭持家,保护环境好。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妇女组织要严格按照条件推荐全国五好文明家庭,被推荐的家庭应事迹突出,在本单位有一定影响。
2、评选推荐工作在坚持基本评选条件的基础上,要重点突出和谐家庭创建、家庭助廉、学习型家庭创建等方面的家庭典型。
3、全国五好文明家庭请填写登记表,并附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于9月7日前送直属机关妇工委。
联系人:吕晓莉 58123350 陈平 58123348
民政部直属机关妇工委
200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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