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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达贯彻《若干规定》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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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

  传达贯彻《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

  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为了贯彻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治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针对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违纪案件中权钱交易反映出的新情况、新问题,中央纪委制定了《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这一规定,结合我部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传达贯彻阶段(6月11日――6月15日)

  本阶段着重是传达学习中央纪委印发的《规定》,要认真学习《规定》的原文。

  1、驻部纪检组监察局认真学习何勇同志和夏赞忠同志在中央纪委贯彻实施《规定》会议上的讲话,在学习讨论《规定》的基础上,提出实施意见。

  2、向部党组领导汇报中央纪委的部署和民政部下一步的实施意见。

  3、民政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转发中共中央纪委印发的《规定》及通知,供机关和直属单位传达学习。

  4、以民政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召开传达贯彻中央纪委制定的《规定》,以及何勇和夏赞忠同志的讲话精神,刘光和组长就贯彻《规定》提出具体要求。

  5、部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一把手要组织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央纪委制定的《规定》全文,要让人人都明白《规定》中禁止的八项行为具体内容是什么。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8日――6月22日)

  本阶段要对照检查,进行自查自纠,把自身存在的问题说清楚。

  1、在学习的基础上,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照《规定》中所列禁止的八项行为,进行对照检查,如果自身存在此类问题,应主动找党组织和本单位领导说清楚。

  2、部机关各司局的党员和主任科员以上的公务员;部直属事业单位副处以上的领导干部都要认真对照检查,进行自查自纠。

  3、各单位的司局级领导干部可以找主管部领导或纪检组监察局的同志说清楚;各单位处以下的公务员和干部可以找本单位的主管领导或直属机关纪委领导说清楚。

  4、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的“不正当利益”原则上一律上缴国库。由各单位办公室统一登记造册,送交民政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直属机关纪委、监察局办公室)统一处理。

  三、总结提高阶段(6月25日――6月30日)

  本阶段各单位领导班子要注重总结学习《规定》的体会和收获,进一步提高执行《规定》的自觉性。

  1、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在学习、提高认识、自查自纠方面取得的成果。

  2、各单位在今后执行《规定》过程中,有那些制度和措施作保证。

  3、机关和直属单位要在6月27日前形成书面报告(含电子版)报送民政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抄送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办公室。

  

   民政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

   二OO七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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